乔 玉
律师潘家勇:你们收留14岁的侄女干活的行为,确实是违背法律的。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说:“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还规定: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使用童工。
你们每月支付给侄女一定的工资和零用钱,这表明你侄女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劳动报酬,你们与她之间事实上已经发生了劳动关系,即雇佣关系。这种雇佣关系属于非法使用童工的性质。所以,你们应当缴纳罚款,并立即将侄女送回家,否则,就有可能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中国经济时报》2000.5.27)